鹿是平埔族最主要的獵物,肉可食,皮可製成座墊或冬衣。臺 灣多鹿,本圖所畫者俗稱梅花鹿(Cervus Taiouanus Blyin),滿山遍野,但自十七世紀以後,中國人和荷蘭人先後進入臺灣,從事鹿皮貿易,鹿群遭受捕殺殆盡。平埔族捕鹿叫做「出草」,先放火燃燒,留一個大缺口,獵人圍在出口擊殺。獵犬是平埔族的第二生命,日夜親近,如同家族的一員。 荷蘭實行「社商」制(以村社為單位的包稅制度)後,所捕的鹿都繳稅,平埔族只能享有頭和腸等不能製成外銷品的部分。本圖 的獵人從髮式和腰部的裝飾看,應是十歲以上,二十歲以下的青少年。前景兩位少年腰部有一束帶狀物,謂之「箍腹」,竹片編成,束使腰細,到結婚那天才搳斷箍腹。細腰是美男子的一項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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