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婦--點選可放大圖片     根據十八世紀二○年代初巡臺御史黃叔璥的觀察,臺灣南北平埔族 的家庭制度並不完全一致,有的從妻居,有的從夫居,但大致的趨勢是以女性為重,女娶男,接近所謂的母系社會。青年男女自相擇配,成婚之日,新娘穿露臍短衣之禮服,戴羽冠,坐在板棚之上,由四個人肩扛,揭舉彩竿,鳴鑼遊社,到男方迎娶丈夫,攜手同歸,故結婚稱為「牽手」(khansiu)。
    從自相結耦到成婚同居時間久暫不一,夫婦感情篤好,稍有反脣,則析產分手,各自再求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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