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族對於婦女懷孕,認為當守部份禁忌,例如:不能參加祭儀、接觸武器
獵具、
汲水竹筒,不能殺害昆蟲之類,也不能捕魚。到了臨盆時,體健而有經
驗的產婦多半自行生產;初次生產之婦人則仰賴丈夫、婆婆或生母的幫助;也有
人請經驗豐富的產婆幫忙接生。
生產時蹲距地上,以杵架在木桶上支持身體,嬰孩生下時,以茅葉或小刀
切掉臍帶,留三、四寸結在臍孔上,等脫落後拋到屋內高處,族人認為它會變成
壁虎,在屋內爬來爬去。胎胞埋在院子僻處,嬰兒一出生即以溫水洗浴,以布包
裹。產婦健康的話,生產翌日即可在室內操作家務,不過一般都要在產褥上休養
三天,十天內不能到田間工作。這段時間,丈夫也有些禁忌必須遵守,譬如:三
日內不能赴田裡工作、不能到河裡捕魚;十天內不可上山打獵、不能接觸弓矢、
不能遠行、更不能參加出征,一個月之內不可與妻子共宿。
嬰兒足部先下,臍帶纏頭等難產都被視為不吉利,需要請女巫家以祈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