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在鄒族並非純屬兩人的事,它直接關係到兩氏族,因此氏族中

   長老及雙方父母在此事中有相當大的主導權。當男方有意於某氏女子就請媒

   人說合,如果女方同意,即由男方贈送二、三丈的黑布作為禮物,當然,說

   媒在形式上是極為攏長的請求與故做辭謝表白的過程,即使女方心裡已允准

   ,其父、叔輩還要大力跺地,口出嚴厲責罵之詞,因此,前往提親的男方家

   屬,如遇到女方責難或不悅臉色對待,那倒表示女方頗有允諾之心;相反的

   ,如一開始是極為殷勤款待,則不妙了!

          婚禮極為簡單,先由兩方釀米酒、製米糕,再由男方父母及兄弟帶酒

   至女方家,與女方父母共飲後即可攜新娘子回家。回家後,新人同坐在爐

   旁,媒人坐兩人之中,以手取糯米飯些許給兩人共食之,並訓勉其要互愛

   互助、體念父母的苦心、永偕白首,隨即邀氏族成員飲宴。飲宴結束後媒

   人攜兩人手送到新郎床內,此時兩人中必有一人故意逃跑,但隨即由逃跑

   者的兄弟牽回。

             第二天做婆婆的就帶著新進門的媳婦到田間做象徵性的耕作,再過一

   兩天,女方就會帶著新釀的酒,到男方那兒迎接女兒、女婿回岳家,做岳

   父的先給女婿吃幾口飯,再帶他上山砍幾截樹枝回來。此後女婿就依兩方

   約定的時間,在岳家工作,如遇女婿氏族中有大事須返回協助,也可暫時

   離開岳家。約定的時間到期,男方父母就迎接新人回家,一般而言,女婿

   在岳家工作的時間從一、兩年到五、六年不等,全看雙方的約定。

             至於求婚不成,男方用搶婚的方式,這在鄒族社會也不少見,多半是

   男子先搶奪女子回家後,請氏族長老向女方的家族談判請求允許婚姻,如

   果女方接受,那麼搶掠之事便不再過問,但如果女方不答應,往往會演成

   雙方氏族間的糾紛。交換婚姻的作法,也曾在鄒族實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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