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可置疑的,主持平埔族宗教事物的是女巫,據云彼等亦能驅散惡魔,亦能預言。
西拉雅族的女巫,最晚在《安平縣雜記》著述之時,便被稱為尪姨。
《被忽視之臺灣》云:此等女僧,常常被送至某家學習職業性儀禮。
驅魔時,使用日本刀,發出可怕之喊聲或時改陰森聲音喊叫。據彼等所云,如斯威脅惡魔,可供
其投入附近之河川自殺。據此則西拉雅族的巫覡應限於女性,而且屬於專職,並有負責養成女巫的
地方;女巫是否必須由特定家系擔任,則說得含混。
《巴達維亞日記》說:彼等又有僧侶數人,又有以竹築造之教堂七所,而以該地多出產之鹿及豬
之顎骨作為裝飾。彼等之僧侶除出戰鬥外,不公開傳教。僧侶以約有一呎大之龜二隻之尾巴
,緊綁於木塊,而放置有拳大球之木頭上,繫其臍部,牽引以顯露其腹,或令退縮,如此在
教堂前以恐嚇愚人;尤其在月圓時與月虧時於日出前玩弄二小時,至日出始去。
巫覡既為人、神間的媒介,且為神靈的代言人,並能施咒術以制裁觸犯禁忌之人,必具有很大的
權威及極高的地位,對部落中人的行為必具有很大的約束力。但,平埔族是母系中心社會,巫覡應
多係女巫;縱有男巫,應屬例外。巫覡與術不可分,咒術與咒物亦不可分。
上述《一肚皮集》的乾魚,《諸羅縣志》的草、竹,都是咒物。
甚至,目前仍留存於西接雅族所祀的壼也是咒物。無可置疑的,巫覡與咒術曾經盛行於平埔族社
會中,而且在平埔族社會中曾經居一特定地位。事實上,漢人社亦有類似情形,不僅至今未息,且
有變本加厲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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