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與技術
從清朝文獻中記載,平埔族獵取技術分類為焚獵、陷阱獵和武器獵三種。
〈1〉、焚獵與毒魚
焚獵與毒魚是一種快速、有效而且能大量捕獵的方法,相對的也會造成獵物快速的消失。為了能長久維持生存環境生生不息的生機,而不會造成生態環境的過度使用,焚獵與毒魚通常使用在幅源遼闊、特殊時節,或焚獵與耕種結合的地區。
利用焚燒圍捕獵物或者游耕,會使得不少自然景觀不斷呈現出界於草原與林木之間的循環生態週期。
焚獵時要先開火路,以防燎原;三面起火,獵者圍堵唯一出口獵狩;有時並在出口處挖掘壕溝,受到驚嚇的獵物常掉入而被捕。
以火焚燒獵捕固然快速,但是仍需營造一個安全、避免燎原,以及適於圍捕的環境。毒魚則是將毒魚藤攪碎成汁,放入水中,其毒性可使魚類暫時性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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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陷阱獵
陷阱獵是利用竹子、木棍、繩索、鐵器等材料,引誘或在獵物經過之路徑 設置陷阱,可以「非同步」捕捉獵物。
以陷阱捕捉動物身體的部位,將陷阱分為二類,一為「踏腳」:如鳥仔踏、山豬吊、鐵陷機等,以讓動物不自覺中踏入陷阱被綁住腳為設計特點;另一為「勒喉」,如老鼠鬥仔、山雞釣等,利用陷阱勒住動物脖子。
此外未被分類者尚包括為石壓、老鼠橋、竹刀等。其中「山豬吊」陷阱的命名,是以「捕捉的獵物名稱」加上把其腳「吊」起來的動作來稱呼,意即捕捉水鹿時,即成「鹿仔吊」,兩者製作方法一樣,差別之處在於獵物大小所用材質牢固性及大小不同而已。
小林地區所使用的設陷方式,與「山豬吊」設陷方式相同。這種設陷方式可以捕捉鹿、山羌、山羊、山豬等。這種設陷法除了以土或草掩蓋陷阱之外,有時會在陷阱前放置一截木棍或竹子作為「路障」,兩旁豎立雜木枝,只留一小通道。
當動物跨過路障,前腳落腳處的範圍被限制,因此能更有效使動物前腳落入陷阱。這類陷阱除了強調利用現成材料營造「自然」的情境誘引動物依照既定行進方向之外,如何讓陷阱產生作用、套環圈住動物前足(或後腳)以及延長動物生命,是另外重要的設計關鍵。
此外小林地區平埔族民尚使用石板、老鼠鬥仔、山雞吊、鳥仔踏等,針對不同動物體型、生活習性而發展出來的陷阱。
平埔族設陷阱獵捕動物各有其經常前往的範圍,設陷阱所使用的材料及方法也不盡相同,倘若有人將他人陷阱中的獵物偷偷帶回而引發的紛爭,便可從其差異判別是非。
設陷的方式已成為平埔族民領域行為的一部份。設陷阱區域以「先到先佔」為原則,當設陷者認為該地已無獵物,即遷徙他處,與鄒族有「私有領地」之劃分並不相同。不過每人有其狩獵習慣,經常前往狩獵之處,亦自行搭蓋「吊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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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武器獵
運用武器是最重要的傳統狩獵方式之一。小林地區所使用的武器獵部份,主要有管刀、鎗、弓箭等。弓箭大部份以竹子製成,弓箭箭頭屑尖後以溫火烤過,使其更為堅硬。管刀則以腰刀套上長木棍。鎗的造形,矛頭為鐵製,竹桿綁住倒鉤,倒鉤以兩個為多,而且矛頭能與竹桿分離。
另外小林地區部份山壁陡峭,山羌、山羊能攀爬之處,人卻無法到達。此時村民會將帶倒鉤之鎗頭綁上長繩,以丟擲獵狩;當鎗射中獵物倒鉤深入身體,收回繩索即可捕之。
小林地區平埔族漁獵工具包括水鏡、魚叉、笴、魚釣等。水鏡由四方形木框加上玻璃鏡片組成,在潺潺溪流、波光粼潯的水面上,光線反射、折射相當嚴重,阻礙射魚的精準度。水鏡置放於水面上,正可以提供水底清晰的視線。
此外,魚叉通常由四支箭頭組成,刺中魚身的範圍增加;竹製箭頭經火烤後,相當堅硬,足以抓捕大魚。魚釣包括放在溪流與岸邊的固定架及魚竿、釣線、魚鉤、小木棒等,村民在溪底及岸邊各置放一竹製固定架,「釣魚」時只要將裝好魚餌的釣竿,底端插在岸邊的固定架,釣竿彎曲釣線伸入水中,再將小木棒卡住溪底固定架,當魚兒吃餌觸動小木棒,小木棒脫勾,原彎曲的釣竿即在恢復原狀的彈力下,將魚「釣」離水面。這種「釣魚」方式可同時插上數十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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