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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登發一上任,立即提出「清」與「快」的施政方 針,他以「決不接受紅包、絕不拿回扣、打破圍標的惡 習」作為施政目標,他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整肅貪污, 他將自己的薪水拿出來補貼給各個主管,不夠就賣自己 的土地,別人都是「升官發財」他卻是「升官破財」。 他的縣長辦公室及縣長宿舍隨時都大門敞開以接見 民眾,無論對方的衣著為何,皆可任意進出,這種平民 化的作法,是其他縣市長難以比上的,遞煙奉茶始終都 是余登發自己來,他本著「只有我招待別人,沒有別人 招待我」的原則,為他贏得了縣民的尊敬與愛戴。 直到現在,當地居民仍暱稱余登發縣長為老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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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登發為行政團隊訂下的三大要求 余登發文教基金會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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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議長事件 1962 年,省政府為了加速地方建設,通令各縣市推行義務勞動,他以身作則,親自下場帶頭幹活,縣民聽 說縣長在挑土挖石,也踴躍的參加了這項義務勞動,高雄縣因此獲得了全省的亞軍。 這次義務勞動所花費的經費由於財政困難、時間緊迫又逢議會休會,所以先由余登發先生先由向各處借錢、 借材料,事後再由議會追認,沒想到議長吳尚卿故意在舉手表決時點錯,此案遭到國民黨否決,余登發憤而離席 ,並發動罷免議長吳尚卿,後來決議仍遭否決。往後余登發先生與國民黨的衝突更形激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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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阻止擔任縣長 1963 年,他忽然被下令停職,結束他三年四個月的 任期。他停職的原因有人認為是因為反對縣庫通黨庫: 在縣預算中有一筆補助縣黨部的預算,他認為人民的血 汗錢不應用來供養黨,故刪除了這項預算並用來興建國 小教室。他被停職的事使縣民不滿,他們用一張張的選 票所產生的縣長竟然省政府用一張紙就令他下台了,雖 然他後來訴訟案皆被判無罪,但仍未復縣長職,且也剝 奪他連選連任的機會,並且之後還通過了一條被稱做「 余登發條款」的法律,該法明令當時超過六十歲不得參 選,使他也無法角逐高雄市長選戰。 葉振輝教授說: 國民政府當初曾在余登發當選縣長 後數年規定,六十歲以上的人不可參選縣長,明顯是計 畫削弱余登發的地方政治勢力。當年蔣中正總統已年過 八十,依規定而言,表示余登發先生得以任職縣長以上 的職務,卻無法當縣長。這種荒謬至極的規定,實對余 老先生很大地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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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寮的某些土地因水深不適合耕種,故余登發將這些土地的用 八卦寮魚塭/雄中人文新血 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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