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外縣長
 

  余登發一上任,立即提出「清」與「快」的施政方

針,他以「決不接受紅包、絕不拿回扣、打破圍標的惡

習」作為施政目標,他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整肅貪污,

他將自己的薪水拿出來補貼給各個主管,不夠就賣自己

的土地,別人都是「升官發財」他卻是「升官破財」。

  他的縣長辦公室及縣長宿舍隨時都大門敞開以接見

民眾,無論對方的衣著為何,皆可任意進出,這種平民

化的作法,是其他縣市長難以比上的,遞煙奉茶始終都

是余登發自己來,他本著「只有我招待別人,沒有別人

招待我」的原則,為他贏得了縣民的尊敬與愛戴。

  直到現在,當地居民仍暱稱余登發縣長為老縣長。

 

余登發為行政團隊訂下的三大要求

余登發文教基金會提供

 

罷免議長事件

  1962 年,省政府為了加速地方建設,通令各縣市推行義務勞動,他以身作則,親自下場帶頭幹活,縣民聽

說縣長在挑土挖石,也踴躍的參加了這項義務勞動,高雄縣因此獲得了全省的亞軍。

  這次義務勞動所花費的經費由於財政困難、時間緊迫又逢議會休會,所以先由余登發先生先由向各處借錢、

借材料,事後再由議會追認,沒想到議長吳尚卿故意在舉手表決時點錯,此案遭到國民黨否決,余登發憤而離席

,並發動罷免議長吳尚卿,後來決議仍遭否決。往後余登發先生與國民黨的衝突更形激烈。

遭阻止擔任縣長

  1963 年,他忽然被下令停職,結束他三年四個月的

任期。他停職的原因有人認為是因為反對縣庫通黨庫:

在縣預算中有一筆補助縣黨部的預算,他認為人民的血

汗錢不應用來供養黨,故刪除了這項預算並用來興建國

小教室。他被停職的事使縣民不滿,他們用一張張的選

票所產生的縣長竟然省政府用一張紙就令他下台了,雖

然他後來訴訟案皆被判無罪,但仍未復縣長職,且也剝

奪他連選連任的機會,並且之後還通過了一條被稱做「

余登發條款」的法律,該法明令當時超過六十歲不得參

選,使他也無法角逐高雄市長選戰。

  葉振輝教授說: 國民政府當初曾在余登發當選縣長

後數年規定,六十歲以上的人不可參選縣長,明顯是計

畫削弱余登發的地方政治勢力。當年蔣中正總統已年過

八十,依規定而言,表示余登發先生得以任職縣長以上

的職務,卻無法當縣長。這種荒謬至極的規定,實對余

老先生很大地不公平。

 

八卦寮的某些土地因水深不適合耕種,故余登發將這些土地的用
途變更登記為養殖用地,沒想到日後卻因此而被攻擊、撤職。

八卦寮魚塭/雄中人文新血 攝

欲知後事,請點我看下一章:黑派現身